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提出了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只需正常维修(不需大修)就能完成预定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在我国,建筑平均寿命为30年左右,从改革开放至今,正好进入了所谓的“质量报复周期”,面对事故频发的建筑业,住建部近期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今后工程开工前,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这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江苏、安徽、陕西等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治理行动方案,开始大力推广和实施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工程质量的规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已经不单单是个别省份的行动了,而是全国大范围开始的行动。
建筑质量与建筑材料的质量密切相关,它们的关系可谓是唇齿相依,建筑材料质量是建筑物拥有好的品质、更长时间的使用寿命和绿色安全健康的使用环境的保障。而这些因素在目前这个倡导绿色环保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对建筑质量提出高要求的同时,也需要严格把好建筑材料的质量关,力争从源头上就把控好,以提高建筑物的品质。
本报今天刊发了江苏、安徽、陕西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一组报道,希望对行业工程项目质量的提高有所借鉴。
江苏
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发布消息,全省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明确建筑工程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建筑物上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并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质量首次落实到人,首提终身责任,业界称之为“史上最严追责”。
行动要求,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追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5人责任,并且终身追责。据了解,各类建筑物使用年限并不一样,但下限是50年,也就是说,各负责人至少50年内对所建工程负有全责。即便负责人调动工作、退休,责任也要一追到底。
为确保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将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三大制度。自10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责任人要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承诺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五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等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在内的信息档案,要在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存。
截至2016年8月,江苏省将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严查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重点检查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限期不准参加招标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安徽
近日,据安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观摩会透露,该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确定,质量终身责任制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此举将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据悉,安徽省将推进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的具体五方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信用档案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信用档案,切实落实建设阶段责任制和建成后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信用档案将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并建立数据库,此举有利于实现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会进一步加快。
陕西
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化。
工程项目主要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承担。会议明确,今后,工程项目如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5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由于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
此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着力推进全省建筑业信用体系和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已在外省入陕9家企业和西安、宝鸡启动先行试点工作。2015年逐步在全省推行。通过发挥诚信平台作用,动态记录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将各类不良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并予以曝光。
在监管方面,建立标准化考评制度,把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标准化考评的主要依据。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方式,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做好全面普查和日常巡查两项工作,市、县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实行差别化监管,对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投诉较多的地区和项目,要重点抽查、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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