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根据商标所有权人举报,在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第1合同段项目部现场查获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沥青防水材料440卷,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其为假冒侵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不正当渠道采购而来并销售用于天津地铁1号线东延第1合同段的防水工程,货值共计63800元,获利11000元。工商津南分局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没收侵权沥青防水卷材440卷,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并处以罚款13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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